2018年10月19日,长春市节能监察支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原则,随机选取监察执法人员对中国航发长春控制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节能监察工作。 监察小组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对该企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情况、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及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报节能管理部门备案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情况、是否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能源包费制情况等展开现场节能监察。 经监察发现该公司能源管理制度建立较完善,但是未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经现场查勘,发现该公司存在在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机16(套),总功率473.5kW。监察小组成员对该企业的不合理用能行为进行了现场批评教育,经支队2018年第6次案件审理委员会决定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改正。 公司领导对此次监察中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十分重视,并表态会按照相关要求尽快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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