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长春市节能监察支队对长春精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双随机监察复查工作。 当日上午,于长春精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按照“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查验、确认核准、情况反馈”的工作程序,监察组就专项监察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并就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了说明,被监察单位副总经理李欣简要介绍了公司概况、能源管理等情况。监察组按检查程序对企业用能的各项数据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在被监察单位办公室主任冯川陪同下进行了现场检查。 最后核定该企业2018年度被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14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已全部按要求拆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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