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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环境违法需建长效机制
加入时间:2012-08-0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日前表示,环保部等部门在对2010年度及“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考核时发现,仍有个别企业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决定对天津创业环保集团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等15家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和进行处罚。
  
  据环保部公布的情况,上述企业或存在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或出水超标排放、或对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假,其行为可谓非常之恶劣。倘若不对这些企业进行重拳整治,必将影响我国“十二五”减排目标的实现,拖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后腿,严重的话则会危害子孙后代的生存空间。
  
  随着我国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发达国家二、三百年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集中显现,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据了解,“十二五”时期,我国环境保护至少面临四个方面的挑战:污染治理的难度在增加,环境监管的任务在加重;重金属污染问题十分突出;治污减排的压力有增无减;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继续加大。而最近发生的渤海溢油事件、云南铬渣污染事件等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近年来,环保部、发改委等多个部门联手加大了遏制“两高”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力度,并取得了瞩目的成绩。据了解,仅在2010年的环保专项行动中,全国共查处环境违法问题10278件,挂牌督办1980件,其中取缔关闭企业931家,停产治理企业815家,限期治理企业678家,69名责任人被依法追究责任。在各方的努力之下,“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获得超额完成。
  
  尽管如此,但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仍然遇到了不少的困难和阻碍。首先,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过小,部分污染企业不惧环保部门的监察和行政处罚。其次,部分领域和行业的环评标准等需要进一步完善。而即使是有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但由于一些地方政府一味追求GDP,默许一些“两高”项目违规上马,地方环保部门对此也无能为力。此外,在环境执法的过程中,环保部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等部门之间的配合与衔接尚待进一步加强。
  
  对此,我们认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应落实责任,加强协作,拧成一股绳,从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多个环节严格把关,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要加大督察督办力度,让环境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与此同时,要严查相关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和有关人员的权力寻租行为。更为重要的是,要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优化管理体制,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的长效、可靠机制,不给环境违法行为留有任何死角和喘息之机。

(责任编辑:易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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