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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节能服务业融资瓶颈的对策建议
加入时间:2012-08-01    来源:《中国能源报》

  在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30年持续较快增长后,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严重的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国际金融危机引发世界经济出现自二战以来最严重的衰退和全球经济深度调整,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巨大冲击,使我国传统产业节能减排改造尚未完成,又面临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技术的巨大压力。从发展趋势看,作为一个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发展中大国,未来一个时期我国能源资源消耗还将较快增长,使我国节能减排的形势十分严峻。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2月28日发布的初步核算数据,我国2010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32.5亿吨标准煤,比2009年增长5.9%。
  
  节能服务企业(EnergyServicesCompany,简称ESCO)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SCO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盈利和滚动发展的专业化公司。
  
  发展节能服务业的重大意义
  
  发展节能服务企业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节能服务企业属于生产性服务业。我国服务业最近几年来占GDP的比重一直维持在40%左右,2009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43.4%,据统计局公布的最新统计公报显示,2010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3%,比2009年还下降了0.4%,世界平均水平则在60%左右,发达国家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一般都在70%以上。可以看出,我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明显偏低,尤其是同国内庞大的工业规模相比,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
  
  “十二五”规划要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通过发展节能服务产业,不仅能够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使得资本和劳动从生产效率低的部门向生产效率高的部门转移,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更有利于形成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产业分工体系,极大地提高生产效率、经济效益和经济现代化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实践证明,节能服务产业推行的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从我国整个节能服务产业取得的成效来看,“十一五”期间,节能服务产业规模从47.3亿元递增到836.29亿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年节约标准煤能力从86.18万吨递增到1064.85万吨,实现二氧化碳减排量从215.45万吨递增到2662.13万吨。
  
  发展节能服务企业有利于促进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为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就业机会,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前提,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目标。中国社科院人口所所长蔡昉曾从投入产出的角度得出结论,每100万元投资可提供的就业岗位,重工业是400个,轻工业是700个,而服务业多达1000个,足以表明服务业具有强大的就业吸纳能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属于服务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一个重要领域,“十一五”期间,节能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从1.6万人递增到17.5万人,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十一五”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预测,“十二五”期间,行业从业人员突破100万人,节能服务产业实现总产值3000亿元。
  
  融资难制约节能服务公司发展
  
  国务院于2010年4月6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该《意见》主要从四个方面出台了对节能服务企业的扶持政策。一是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二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完善会计处理制度;四是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意见》旨在解决合同能源管理的基础机制引导问题,从而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市场化的发展。但是到目前为止,各省市各对此仍未制定实施细则,从而造成国务院该项政策在实际中无法实施。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节能服务方需要提前垫付大量的资金,融资问题一直是合同能源管理的瓶颈。2010年中国节能服务产业投融资论坛会议上,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技术顾问/IFCCHUEE项目专家徐飞介绍,据相关机构对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非EMCA会员的351家企业进行的调查表明,企业发展所需资金中,72.1%来自企业自有资金,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遇到的障碍因素中,融资难占全部障碍的59.6%,可见,融资难已成为制约节能服务公司发展的第一大瓶颈。
  
  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
  
  缓解融资困境
  
  1985年,我国第一家产业基金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获准设立。相比银行贷款,产业投资基金一般以有成长前景的企业为对象,以入股、参与管理为运作基础,侧重考察发展潜力;与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相比,产业投资基金的手续简单、快捷、运作成本低。随着产业投资基金实践在我国的逐步展开,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平台,成为解决资本市场和资本市场关联的关键手段,已经越来越为广大投资者与产业资金需求者所关注。温家宝总理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了: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好股票、债券、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的作用。
  
  如何通过项目资金或产业引导基金,推动银行、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及民间资金进行节能金融产品创新应该是缓解节能服务产业融资困境的途径。
  
  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不仅能极大缓解节能服务产业的资金瓶颈问题,也可以借助专家管理、科学规范的运作模式,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壮大。实际上,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已经进入我们的视野,据中国环境报报道,2010年广东省成立总规模为50亿元的“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支持广东省内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的节能减排项目或以这种模式为经营手段的节能服务公司股权,以及节能装备或新能源开发相关的高科技企业股权。鉴于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现状,国家应该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基金,为节能服务企业提供融资的新渠道。可以以政府为主导者设立节能服务产业基金(可以用专项财政扶持资金),但要对节能服务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利用专项财政扶持资金体现了政府对节能事业的重视,更为重要的是,以政府为主导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为节能服务企业能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融资提供保证。
  
  这种模式可能遇到一些问题:一是虽然目前存在节能服务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但是政府部门是否愿意以该种方式提供支持,需要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对可行性进行论证;二是政府设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因受节能服务企业发展速度、节能潜力、其他融资机制运作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而难以预测;三是资格审查门槛的确定很可能引起腐败行为而导致担保基金的流失。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健全节能服务企业专项财政扶持资金监管机制尤为重要。长期以来,我国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制度和机制都不够健全,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在以政府为主导设立节能服务产业基金时,应做到:一是建立产业投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二是对节能服务企业的审核和资金计划的下达要有专人受理和审批,并对节能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综合实力状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三是进行投资时,实行分批和分期制度,按照实施项目的节能收益情况进行后续的投资;四是对节能服务产业基金的投资方向进行监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金融性投资,特别是股票、期货及捐赠等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无关的投资,对于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单位,要追回资金。
  
  (作者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易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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